1.項目地理位置、交通、周邊環境: 本項目為改造項目,改造在原有廠房內部進行,不存在項目廠址選擇情況。本項目原有廠房北側為廠內高位水池(離地面高度 4.3m,儲水量 8873m3),南側為廠區圍墻,西側為廠內道路,東側為廠區圍墻。 2.行政管轄:嘉峪關市應急管理局 3.評價目的: 該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首要目的,是貫徹落實“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”的安全生產方針,認真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(主席令〔2002〕70號發布,主席令〔2009〕18號、主席令〔2014〕13號、主席令〔2021〕88號修正)、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(安監總局令〔2010〕36號發布,安監總局令〔2015〕77號、應急部公告[2018〕12號修正)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文件要求,實現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和使用。 第二個目的是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,綜合運用國內外科學的評價方法,分析、評價該項目生產裝置、設備設施、工藝、生產過程及公用工程,對其潛在的危險、有害因素及其危險等級與可接受程度,進行定性、定量的分析,評估該項目發生危險、危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,判斷其是否可被接受,提出安全對策措施,以作為設計依據和參考,向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設計提出相關要求,為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決策參考,達到本質安全要求。同時尋求最低事故率、最低職業危害、最少的事故損失和最優的投資效益。 第三個目的是為投產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供參考。 4.評價報告主要內容: 安全評價工作經過、建設項目基本概況、危險、有害因素的辨識、評價單元劃分及評價方法選擇、定性、定量評價、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、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的情況、安全評價結論。 5.采用的評價方法:安全檢查表法、預先危險性分析法。 6.評價結論:評價組認為,甘肅廣銀鋁業有限公司熔煉爐、鑄井改造項目擬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可行的,從安全運行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標準、規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。建設單位應從設計、施工、安裝、運行到驗收投產等環節對本報告提出的危險、有害因素、評價結果和安全對策措施予以高度重視,并將各項安全對策措施落到實處;切實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要求。 7.評價流程:客戶相關資料→項目風險分析→合同評審→公司任命項目組長→組建評價組→收集整理相關資料→現場勘察→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→定性、定量評價→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→安全評價結論→編制安全評價報告→內審、技術、過控三級審核→修改完善報告→報告出版→評審報告→報告修改→報有關監管部門備案→安評過程控制記錄→網上公開→公司存檔→結束。 |